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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核磁共振波谱仪 送样及测试信息报送的相关通知

2021-01-08

各合作单位、卓越中心各实验室及研究组:

近日收到徐汇区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核磁共振波谱仪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禁毒委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磁共振波谱仪的排摸核对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定期上报汇总磁共振波谱仪谱图信息数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核磁共振波谱仪送样及测试规定如下:

1、 各合作单位、卓越中心实验室及研究组送样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送样信息;

2、 开展的核磁共振波谱仪相关实验,产生的所有谱图原始数据需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留并上传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1月8日

 

附件:徐汇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核磁共振波谱仪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核磁共振波谱仪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区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近年来,为从源头上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管控,打击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活动,市禁毒委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磁共振波谱仪的排摸核对工作,并要求区公安分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委、科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街道(镇)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对全区各工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药品研发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内的核磁共振波谱仪进行排查摸底和逐一核对,并建立健全核磁共振波谱仪谱图信息数据的定期上报汇总等制度。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制贩活动的监管监测,提升对不法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核磁共振波谱仪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核磁共振波谱仪信息分设备信息和谱图数据两大类。对核磁共振波谱仪设备归属单位的信息更新(含单位名称、注册或经营地、联系人等),或者涉及核磁共振波谱仪的新购入、淘汰报废、用途变更等信息变动的,要及时提供信息供备案核查。核磁共振波谱仪谱图数据(含碳谱、氢谱)是仪器采集得到的所有原始谱图数据(一般为含fid文件的文件夹),无需处理为PDF或图片格式。

二、信息备案频率和上传方式。核磁共振波谱仪归属单位或设备的信息更新,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附件一)。核磁共振波谱仪的谱图数据上应按月上传提供,如无变化则“零报告”。各地区、有关单位要联合开展专项核查,并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核磁共振波谱仪产生的所有(含对外提供检测业务、对内开展检测服务)谱图原始数据,以及核磁共振波谱图数据上传提供登记表(Excel格式,附件二),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以移动硬(光)盘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上传至我办。今后,每个月的4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要将上一个月的信息变化情况和原始谱图数据、谱图数据登记表等一并备案或上传提供,如无变化的“零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卫健委、商务委、教育局、科委、市场监管局单位要全力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化工园区、高校、科研院所、药品研发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变化备案和谱图数据报送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一机一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核查核磁共振波谱仪设备信息、现实状况等,切实压实主管民警职责,协同有关单位共同督促设备所属单位主动上传相关信息数据。各街道(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及时组织相关条线职能部门,以检验禁毒责任宣传告知工作等落实情况为抓手,深入辖区各相关单位和设备现场,开展排摸工作。 

核磁共振波谱仪谱图汇总上传时,请对每个原始谱图数据(文件夹)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应通俗易懂、方便辨识,一般可为“单位简称+年份(如2019、2020)+谱图顺序编号”,为后续核对检索和比对查证等工作提供基础。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办(联系人:翁小东,电话:64872222*2613、13386266051)。

特此通知。

 

附件:1.核磁共振波谱仪信息登记(变更)表。

    2.核磁共振波谱仪谱图数据登记表。

 

                            徐汇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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